商標轉讓在哪些情況下是不允許進行交易的

發(fā)布日期:2020-09-14 15:43:17     標簽: 商標轉讓   商標轉讓交易

商標一經(jīng)商標局核準就是企業(yè)或者個人所特有的權利,任何人未經(jīng)允許擅自使用該商標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經(jīng)過商標所有人同意進行使用商標的企業(yè)就不算商標侵權,商標許可或是商標轉讓都是能夠獲得商標使用權的受到法律的方法。那么在商標轉讓之時哪些情況是不允許進行交易的呢?

 

商標轉讓在哪些情況下是不允許進行交易的


①商標注冊證失效

一般情況下商標在注冊成功之后商標注冊人就可以在市場中使用商標,有效期限是十年,在過期前的12個月企業(yè)需要著手準備續(xù)展延長商標的有效期或者在商標過期后的6個月之內(nèi)進行寬展。之后商標還是十年的有效期,以此類推。

 

假設超過商標有效期未經(jīng)續(xù)展或者寬展,又或是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未進行使用,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這些情況下都是無法進行商標轉讓。

 

②擅自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以及組合

在商標轉讓之時商標的文字圖形以及組合假設與商標注冊之時的有任何的不不對應,有所改變的,都不能進行商標轉讓。

 

③未經(jīng)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情況;

 

④對可能產(chǎn)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申請。

 

注冊商標經(jīng)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商品聯(lián)系起來。

 

⑤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并轉讓的。

 

為什么個人商標轉讓需要公證?

 

《商標法》已經(jīng)明確指出,轉讓的注冊商標必須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備案,沒有備案的轉讓是無效轉讓。但是對于個人商標轉讓的公證,商標法沒有做出比較詳細的規(guī)定。

 

公證是盡量的在保證個人商標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合法權益,公證不僅僅是能夠保證注冊商標的真實性,還能對轉讓合同進行公證,這樣更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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