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店店主侵權“天堂傘”商標,法律嚴懲判賠1.8萬

發(fā)布日期:2024-07-26 14:37:34

近日,河南省遂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知名制傘企業(yè)——杭州天堂傘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商標侵權案件作出判決,依法判定被告李某因在其網(wǎng)店“天堂平安傘”中攀附、冒用“天堂傘”商標,需向杭州天堂傘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8萬元人民幣。


正文:


杭州天堂傘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來,便以卓越的產(chǎn)品質量和深厚的品牌底蘊贏得了市場的廣泛認可與消費者的高度信賴。其注冊并使用的“天堂”、“天堂傘”等商標,不僅代表了企業(yè)的形象與信譽,更是品質與信賴的象征。然而,隨著品牌知名度的不斷提升,一些不法商家也開始打起了“搭便車”的主意。


本案中,被告李某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在某電商平臺開設了一家名為“天堂平安傘”的店鋪,并利用消費者對“天堂傘”品牌的信賴,在店鋪名稱、商品鏈接、商品詳情頁等多處顯著位置,未經(jīng)授權地使用了“天堂傘”商標,誤導消費者認為其銷售的商品與杭州天堂傘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存在直接關聯(lián)。據(jù)統(tǒng)計,該店鋪內共有91條涉及侵權的商品鏈接,銷售數(shù)量龐大。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從該店鋪購買的封存商品進行了公證拆封檢查。結果顯示,部分商品在收納袋、傘面、傘架及手柄上均未標注任何品牌及生產(chǎn)商信息,存在明顯的假冒偽劣嫌疑;而另一部分商品雖然標注了生產(chǎn)商信息,但在傘面和傘架上同樣缺失了應有的品牌標識。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杭州天堂傘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李某的侵權行為,法院認為其具有明顯的攀附原告商譽、誤導消費者的主觀故意,依法判決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鑒于李某已主動關閉涉案店鋪并停止了侵權行為,法院遂作出了上述賠償判決。


法官寄語:


商標作為企業(yè)的重要無形資產(chǎn),是識別商品來源、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標志。本案中,“天堂傘”作為杭州天堂傘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的知名品牌,其商標權益理應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法院此次判決不僅有力打擊了商標侵權行為,也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也提醒廣大商家要誠信經(jīng)營、公平競爭,切勿因一時之利而觸碰法律紅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也應提高警惕、仔細辨別產(chǎn)品來源,共同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


商標交易,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免費找商標!

免費咨詢服務

18868306888

商標交易,
請認準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

免費
咨詢

服務熱線:

18868306888

服務
熱線
免費
咨詢
我的
收藏

免費獲取報價

找商標?不了解商標交易?免費咨詢品牌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