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知名圖片社交品牌在國內申請“PINTEREST”被駁回

發(fā)布日期:2019-10-22 09:23:20

  “Pinterest”是一款在美國十分風靡的“圖片社交平臺”,其運營商為美國品啜公司。美國品啜公司欲在廣告、銷售等服務上申請注冊“PINTEREST”商標(下稱系爭商標),但均先后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駁回注冊申請,品啜公司不服,便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商評委作出的對系爭商標予以駁回的復審決定最終得以維持。


  據(jù)了解,該案系爭商標為第G1140599號“PINTEREST”商標,由品啜公司于2012年12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電子商務服務、商業(yè)數(shù)據(jù)分析等第35類服務上。


  后經(jīng)商標局審查發(fā)現(xiàn),系爭商標與第10391363號“PINTERESTS”商標及第9933813號“PINTEREST”商標(下統(tǒng)稱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因此駁回了品啜公司的申請。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想說,注冊商標是一件手續(xù)繁多的事情,如要注冊商標一定要咨詢相關專業(yè)人員,浙江名品商標轉讓網(wǎng),商標局備案正規(guī)商標代理機構,17年專業(yè)沉淀,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品啜公司不服商標局的決定,于2014年4月向商評委提出復審申請。商評委于2015年9月作出復審決定,駁回系爭商標的注冊申請,品啜公司不服商評委決定,隨后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wǎng))


國外知名圖片社交品牌在國內申請“PINTEREST”被駁回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構成要素、整體外觀及視覺效果較為接近,構成近似商標,系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提供者之間有特定的聯(lián)系,構成近似商標。


  同時,品啜公司提交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系爭商標在申請注冊日前便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此外,品啜公司雖然對引證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但商評委尚未對此作出裁決。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品啜公司的訴訟請求。


  品啜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隨后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審理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品啜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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